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秦志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342號 債 權 人 秦志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111 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予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之戶謄,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 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陳報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為何? ㈣陳報李秉宸之住所地址為何?並提出李秉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㈤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3年2月2 3日」?如為「113年2月23日」,並請提出釋明文件。 ㈥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敘明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文件。 ㈦提出債權人向債務人招攬投資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投資契約 書影本、匯款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