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6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8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胡學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46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日誠國際運通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日日誠國際運通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