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860號
- 債權人
- 林清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堡寬建設有限公司、高銀龍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堡寬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