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78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巨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簡福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831號 債 權 人 巨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福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正確之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LDPE膜代工之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 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釋明馮乾明與本件支付命令有何相關聯?(因債權人為「巨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具狀人「馮乾明」不相符。) ㈣提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