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831號
- 債權人
- 巨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福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正確之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LDPE膜代工之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釋明馮乾明與本件支付命令有何相關聯?(因債權人為「巨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具狀人「馮乾明」不相符。)
㈣提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