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78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李淑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842號 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李淑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關於債務人公司名稱記載是否有誤?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