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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1 日

債 權 人
安士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暄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邑有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並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資料。

㈡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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