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1 日
- 當事人安士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傅暄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 債 權 人 安士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暄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邑有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並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資料。 ㈡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