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7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黃領佑、聲請對於債務人紘大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714號 債 權 人 黃領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紘大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即冠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查債務人紘大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即冠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在苗栗縣竹南鎮,非本院管轄,請台端於繳費前先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