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
- 債權人
-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美惠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惟仁、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林惟仁已於113年3月1日死亡,惟支票發票日期為113年3月31日,則林惟仁及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票及背書,請就此說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