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895號
- 債權人
-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勇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家和鋼鐵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請求對象係當事人欄所列家和鋼鐵業有限公司或請求原因事實欄之兆宸有限公司,如係對家和鋼鐵業有限公司請求,並請提出相關契約證明文件。
㈡提出短缺鋼筋數量及其換算價額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