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9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1 日
- 當事人青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填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913號 債 權 人 青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填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慧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33萬元之計算方式。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借款契約書利息為年利率百分之零 點五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