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5 日
- 當事人鑫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蕭証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鑫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証隆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欲聲請公示催告之股票正確股票號碼為何?(股 票掛失證明附表編號3『80NC00000000』號股票之記載是否 正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載有正確股票號碼 之股票掛失證明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