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3 日
- 當事人劉軍鳳即偉承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79號 聲 請 人 劉軍鳳即偉承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正確姓名究為劉軍「鳳」抑或劉軍「 鳯」,並提出清晰之身分證影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