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2 日
- 當事人進騰鍛造模具有限公司、吳進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號 聲 請 人 進騰鍛造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前案聲請時聲請人公司之印文(如附件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