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30 日
- 原告謝豐享、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577號 聲 請 人 謝豐享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狀載聲請人為謝豐享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與聲請人相符之印文(公司大小章)過院參辦(支票受款人及掛失止付通知人均為台灣知日商流股份 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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