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3186號
- 債權人
- 助航企業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0000000000000000
-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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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蔡佳伶
- 債務人
- 施詠翔
0000000000000000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施詠翔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執行標的係債務人於第三人國軍澎湖財務組之薪資債權,第三人之住所地係在澎湖縣馬公市,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