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9 日

聲請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理人
林首旗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林冠宏
相對人
張昱翔即張順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林冠宏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9年12月3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9年12月28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信託關係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冠宏,債務額比例:全部。

㈠嗣債務人林冠宏於109年12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16年12月30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㈡嗣訴外人泓炫通訊有限公司於112年2月17日邀同債務人林冠宏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2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17年2月1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㈠㈡債務人自112年9月17日起即陸續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227,334元、利息、違約金及新臺幣52,590元之已核算未受償之期間利息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催告函、貸放主檔資料查詢、貸放明細查詢表及利率查詢表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大肚區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大肚區 興和段  528  10.33 2/62 (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各持分1/62) 2 臺中 大肚區 興和段  544  403.09 2/42 (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各持分1/42) 3 臺中 大肚區 興和段  552  69 全部 (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各持分1/2) 4 臺中 大肚區 興和段  560  52.48 2/62 (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各持分1/62)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6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宅、停車空間 鋼筋混凝土造 4層 1層:  42.75 2層:  45.23 3層:  45.23 4層:  31.59 合計:164.80 陽台:5.93 全部 (林冠宏、張昱翔即張順國各持分1/2)   臺中市○○區○○街0巷00弄00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