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陳佩文、維京人商務中心有限公司、李佳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陳佩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維京人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麥加利商記中心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8月25日同意聲請人陳佩文退股之金額為新臺幣23,015,900元,並就第三人所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嗣於同年月29日,聲請人與債務人維京人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同意變更抵押權標的,約定利息6%,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23,015,900元之普通抵押權予聲請人,經登記在案。同日經麥加利商記中心有限公司開立以其公司名稱金額新臺幣4,536,000元之支票予聲請人陳佩文,並於同日 變更該抵押權設定,變更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新臺幣18,479,900元,亦經登記在案。今債務人對聲請人負債新臺幣18,479,900元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協議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惠民段 139 4,567.77 100000分之1037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32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辦公事務所 及工商服務業〉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35層 二十四層:124.28 合計:124.28 雨遮:6.91 全 部 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二十四樓之6 共有部分:惠民段4359建號,面積:14,820.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11 惠民段4360建號,面積:25,470.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30 (含停車位編號11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 (含停車位編號35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5) 2 4326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辦公事務所 及工商服務業〉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35層 二十四層:116.25 合計:116.25 雨遮:10.44 全 部 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二十四樓之7 共有部分:惠民段4359建號,面積:14,820.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00 惠民段4360建號,面積:25,470.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5 (含停車位編號114,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 (含停車位編號35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5) 3 4327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辦公事務所 及工商服務業〉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35層 二十四層:142.56 合計:142.56 雨遮:47.19 全 部 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二十四樓之9 共有部分:惠民段4359建號,面積:14,820.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0 惠民段4360建號,面積:25,470.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46 (含停車位編號115,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 (含停車位編號116,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 (含停車位編號43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