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048號
- 聲請人
- 李明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江素芬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
㈡確認利息請求為年利率16%之記載是否有誤?(按未約定利率者,以法定年利率6%計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004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江素芬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
㈡確認利息請求為年利率16%之記載是否有誤?(按未約定利率者,以法定年利率6%計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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