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200號
- 聲請人
- 張育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5張本票到期日為〝112年11月20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提出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指定受款人分別為王青戀、張育銓、張淳瑜、王青戀背書連續之釋明(如:本票背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