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0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379號 聲 請 人 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佳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陳報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因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明 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聲請事項中關於利息自「民國111年3月2日」起算之記 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附表所載 未合)。 ㈣提出相對人乙佳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