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446號
- 聲請人
- 金鑽租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岳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友奕、鄭清水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確認是否仍對相對人鄭清水請求本票裁定?(因本票所載鄭清水為擔保人非發票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0446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友奕、鄭清水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確認是否仍對相對人鄭清水請求本票裁定?(因本票所載鄭清水為擔保人非發票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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