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758號
- 聲請人
- 蔡旻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歐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官惠珍究為「債務人」或「歐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票據號碼CH562976、CH562977、CH562978、CH562980、CH562981之發票日為何?(因聲請狀附表所載發票日為空白)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075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歐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官惠珍究為「債務人」或「歐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票據號碼CH562976、CH562977、CH562978、CH562980、CH562981之發票日為何?(因聲請狀附表所載發票日為空白)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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