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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221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7 日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陳柏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創詰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陞昇投資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曾儀庭、謝馨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確認曾儀庭是否更名及是否為本件相對人?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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