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14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王鵬傑
- 原告劦辰傳媒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戴仲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469號 聲 請 人 劦辰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鵬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戴仲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簽發本票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票據金額不 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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