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45號
- 聲請人
- 謝維駿即邦尼時尚造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岩綸即劉文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陳報2紙本票各自請求之金額為何?。
㈡確認本票票號CH385810之提示日為何?提示日民國113年7月21日尚未屆至無從提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64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岩綸即劉文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陳報2紙本票各自請求之金額為何?。
㈡確認本票票號CH385810之提示日為何?提示日民國113年7月21日尚未屆至無從提示。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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