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運轉國際車業有限公司、徐威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663號 聲 請 人 運轉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威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君瑋、陳毅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