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3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沈裕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278號 聲 請 人 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裕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乃郁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沈育展」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10年4月3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利息應自提示日起算)。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