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5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6 日
- 原告林于順、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80號 聲 請 人 林于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何明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何明宗為相對人是否有誤?3紙本票發票人皆為翔勝不 動產投資有限公司,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本票3紙如附表所載金額是否有誤?與狀附3紙本票所示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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