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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15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4 日

聲請人
李登發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勝麒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麒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相對人「勝麒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麒」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勝「騏」營造有限公司、莊勝「騏」)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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