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69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楊子汀、游政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962號 聲 請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游政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邱博暉即宇洋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本票原本一張。 二、提出「宇洋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邱博暉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