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貝里數位有限公司、陳亭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抗 告 人 即相 對 人 貝里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亭伊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並應具狀補正抗告狀具狀 人處之公司印文,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