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 抗告人
- 即相對人
- 貝里數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亭伊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並應具狀補正抗告狀具狀
人處之公司印文,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並應具狀補正抗告狀具狀
人處之公司印文,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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