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白鎮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175號 聲 請 人 白鎮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民之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李冠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民之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