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陳天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779號 聲 請 人 陳天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久久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王琇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不得以存證信函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