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3 日
- 當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95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奎霖即連盛工程行、溫汶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溫〞汶輝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