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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141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30 日

聲請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林柏豪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林柏豪之繼承資料,並列明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名稱。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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