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8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陳莉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141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林柏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林柏豪之繼承資料,並列明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名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