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455號
- 聲請人
- 永典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信宏
- 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陳翊翔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之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8455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陳翊翔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永琦企業有限公司之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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