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3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張於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506號 聲 請4 人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於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被繼承人賴界宏(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二、被繼承人賴界宏之繼承系統表(前所提出之繼承系統表不完 整)。 三、被繼承人賴界宏第一至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書 記 官 劉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