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9 日
- 當事人林鑛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265號 聲 請 人 林鑛丞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金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8月23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2月22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金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尚在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致無法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86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本 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期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