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陳品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483號 聲 請 人 陳品嘉 上列聲請人因以探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9月11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3月10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以探有限公司清算人,於113年3月11日就任,原應於113年9月10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該公司之債務人經催討後仍未履行債務,擬進行訴訟程序,故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99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3月1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