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楊啟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643號 聲 請 人 楊啟健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多開卷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4月14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多開卷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155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