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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322號

返還擔保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7 日

聲請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對人
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
兼清算人
江淑芬
兼清算人
葉信宏
兼清算人
清 算 人 李光斌
相對人
葉振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06年度存字第2199號擔保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700,000元,關於相對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江淑芬、葉振興部分,准予返還。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應行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6條之1準用第24條、第32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相對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中空廚公司)業經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為廢止登記,而應行清算程序。又台中空廚公司之董事計有江淑芬、葉信宏、李光斌等3人,且未查有股東會另選或該公司章程另規定有清算人之情事,復查無有呈報清算人事件於本院繫屬,有台中空廚公司變更登記表、章程、本院非訟中心查詢簡答表在卷可憑,是依上揭規定,本件爰列該公司之董事江淑芬、葉信宏、李光斌為台中空廚公司之清算人,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前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第106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債權人依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已經假扣押執行,嗣撤銷該假扣押裁定或於收受假扣押裁定後已逾30日(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撤回假扣押執行者,債務人就假扣押執行所受之損害,已得確定並能行使,於此情形,債權人自得依上述規定,定期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於債務人未行使後,聲請法院裁定發還提存之擔保物(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另按假扣押經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即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規定,聲請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者,無庸法院裁定,提存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亦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依鈞院106年度司裁全字第2029號假扣押裁定(下稱系爭假扣押裁定),提供新臺幣(下同)700,000元(鈞院106年度存字第2199號)為擔保後,對相對人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鈞院106年度司執全字第850號,下稱系爭假扣押執行)在案。茲聲請人已撤回系爭假扣押執行,聲請人嗣已聲請鈞院定期通知受擔保利益人即相對人行使權利,經鈞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861號行使權利事件通知相對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爰聲請返還擔保金等語。

四、經查,聲請人上開聲請關於相對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江淑芬、葉振興(下稱台中空廚公司等3人)部分,業據提出系爭假扣押裁定、本院106年度存字第2199號提存書、聲請人112年10月27日民事聲請撤回假扣押執行狀、系爭假扣押執行函、本院非訟中心112年度司聲字第1861號函(通知聲請人已通知相對人行使權利)等資料為憑,並經本院調閱上開各該程序卷宗查核無誤,足見兩造間假扣押事件因聲請人於收受假扣押裁定後已逾30日撤回系爭假扣押執行而告終結,且聲請人已於該假扣押事件終結後聲請本院催告受擔保利益人即相對人台中空廚公司等3人行使權利,並經本院非訟中心發函通知相對人於函到21日內對聲請人行使權利,並為行使權利之證明在案。而相對人台中空廚公司等3人經受上開通知限期行使權利後,逾期迄未向本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復未見有對聲請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聲請調解、核發支付命令等與起訴有相同效果之訴訟行為,此有本院民事庭查詢表在卷可憑。從而,聲請人聲請返還如主文所示之擔保金,其中關於相對人台中空廚公司等3人部分,合於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五、另本件聲請關於相對人葉信宏部分,經調閱系爭假扣押執行卷宗,未見聲請人有聲請對相對人葉信宏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且系爭假扣押執行亦已撤回聲請在案,而本院民事執行處業就相對人葉信宏部分,核發未執行證明書,是依首揭提存法規定,聲請人本件聲請返還關於為相對人葉信宏所供擔保之擔保金部分,毋庸聲請本院裁定,即可逕向提存所聲請返還提存物,此部分聲請尚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予駁回。

六、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前段、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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