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7 日
- 當事人富帝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藍綉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948號 異 議 人 富帝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綉鳳 上列異議人與聲請人林函蓁間就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