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熊祥雲

上訴人
立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舜智
被上訴人
豐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3月4日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43萬2577元(詳附表),應徵第2審裁判費47萬3958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卉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3,050萬元) 1 利息 835萬5,000元 111年4月25日 113年2月19日 (1+301/366) 5% 76萬1,309.43元  2 利息 1,140萬5,000元 111年6月25日 113年2月19日 (1+240/366) 5% 94萬4,184.43元  3 利息 305萬元 111年8月25日 113年2月19日 (1+179/366) 5% 22萬7,083.33元  小計       193萬2,577.19元 合計        3,243萬2,577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