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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3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謝慧敏

反訴原告
友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洋栚
訴訟代理人
許語婕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順楓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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