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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87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陳宗賢蔡嘉裕林秉暉

抗告人
達觀國際物業有限公司
抗告人
永泰豐實業有限公司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薛奕鵬
相對人
鄭仲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6日本院簡易庭113年度司拍字第40號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雖提出本票作為債權之證明,然實際上相對人並未給付抗告人如本件本票所示之票面金額,故無法證明本件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又抗告人已於民國102年9月28日委請第三人萬潤建設有限公司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700萬元、200萬元予相對人及王維聖,業清償部分借款,則相對人稱抗告人尚積欠2億元等語,實有釐清必要。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規定自明。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僅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自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不得僅以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93年度台抗字第905號裁定意旨參照)。準此,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法院僅須形式上審查其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是否具備即為已足,至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等實體上爭執,即無權予以審究。

三、經查:

㈠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於112年4、5月間向相對人借款17,000萬元及3,000萬元,約定112年7月12日償還,利息按年息20%計算,逾期按年息20%計付違約金,並開立本票2紙交付相對人收執,且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24,000萬元抵押權以為擔保(下稱系爭抵押權),惟因債權已屆清償期,仍未受清償,為此依民法第873條第1項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建物標示清冊、姓名清冊影本為證,核屬相符。原裁定依相對人所提出之前開證據資料為形式上審查,認系爭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而准許相對人本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㈡至抗告人所稱相對人實際並未交付如本件本票所示票面金額之借款,且抗告人業已於000年0月間為部分借款之清償,相對人主張之抵押債權數額有所不實等節,核屬實體上之爭執,揆諸前開說明,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應由抗告人另行起訴,以求解決,是抗告人此部分主張,並不足採。從而,原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向本院提出再為抗告狀(須附繕本1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蔡嘉裕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大里區 北新段  301 89.41 全   部 2 臺中市 大里區 北新段  302 236.38 全   部 3 臺中市 大里區 北新段  303 959.37 全   部 4 臺中市 大里區 北新段  304 208.49 全   部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1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店鋪、住宅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一層:125.6 二層:72.61 合計:198.21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6         (含停車位編號15,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2 213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店鋪、住宅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一層:222.77 二層:30.47 合計:253.24  全  部   臺中市○○○○路000號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6      3 214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店鋪、住宅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一層:222.8 二層:30.47 合計:253.27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6      4 21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店鋪、住宅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一層:163.92 二層:30.34 合計:194.26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5      5 216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二層:116.04 合計:116.04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二樓之3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21      6 217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二層:116.04 合計:116.04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二樓之2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21      7 21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二層:125.87 合計:125.87 陽台:12.98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二樓之1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25      8 21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三層:685.39 合計:685.39 陽台:115.41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三樓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269      9 220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四層:636.94 合計:636.94 陽台:85.48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四樓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84         (含停車位編號01,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2,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3,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4,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5,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6,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7,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8,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09,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0,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1,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2,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3,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4,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6,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7,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8,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19,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20,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21,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22,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23,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        編號24,權利範圍:1000分之10)       10 23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二層:21.12 合計:21.12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二樓之1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4      11 23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辦公室 主要建材:鋼骨鋼筋          混凝土造 層數:4層 二層:18.06 合計:18.06  全  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二樓之2      共有部分:永春段221建號,面積:2,801.3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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