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附帶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台灣塔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通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萌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對於民國112年10月6日本院臺中簡易庭112 年度中簡字第1548號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附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65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茲限附帶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附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謝慧敏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葉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