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3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8 日
- 當事人奧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亞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39號 原 告 奧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亞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74,91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0,064元,扣除已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19,5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侯驊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