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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
    徐威泓

  • 原告
    郭武元
  • 被告
    運轉國際車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992號 原 告 郭武元 被 告 運轉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威泓 上當事人間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2萬140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2萬10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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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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