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18號
- 原告
- 君凱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賢凱
- 訴訟代理人
- 趙忠源律師
- 被告
-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正雄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7,169,7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9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補字第2218號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7,169,7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9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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