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約爭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瑋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86號 原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文化資產處間履約爭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民事調解暨起訴狀上載數額,定為新臺幣(下同)9,165,29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91,7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黃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