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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86號

履約爭議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林秉暉

原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文化資產處間履約爭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民事調解暨起訴狀上載數額,定為新臺幣(下同)9,165,29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1,7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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